“目前,已经建立了全国固定污染源清单,发证登记工作完成率达到98.1%。已核发排污许可证34.1万多张,登记排污企业250多万家,管控废气排放口155.1万个、废水排放口114.8万个。排污许可已经覆盖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在生态环境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说。
33个行业73.8万个固定污染源全覆盖
排污许可是指任何固定污染源,即需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事先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经批准获得许可证后才能排污。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1月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将通过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刘志全表示,为实现全覆盖目标,生态环境部开展清理整顿试点。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发证、后到位”的工作思路,2019年选取8个省份24个重点行业开展了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通过试点,形成了摸清底数、排查无证、分类处置、整改清零,即“摸、排、分、清”四步工作法,为下一步全覆盖提供了宝贵经验。制定了全覆盖路线图。印发了《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将2020年全覆盖任务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2020年前应发证登记的33个行业清理整顿,建立固定污染源清单;第二阶段,9月底基本完成2020年应发证登记的91个行业发证登记;第三阶段,开展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
刘志全表示,目前,第一阶段任务已于今年4月底完成,除湖北外,全国其他各省区市基本实现33个行业73.8万个固定污染源全覆盖;第二阶段91个行业发证登记工作正有序推进,截至8月21日,已完成280.7万家企业分类处置,完成率达到了98.1%。
强化证后监管,惩处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刘志全说,为了支持服务“六保”“六稳”大局,对污染排放量较小但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增设了登记管理,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于暂时不能达到发证要求的企业,设立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度,给予企业整改机会,不搞“先停再改”“一律关停”等“一刀切”行为。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排污许可证,全部自动延期,推迟变更换证手续。
不过,实施自动延期等措施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刘志全强调,生态环境部将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坚决惩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同时,强化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同一平台申请核发、同一平台监管执法、同一平台执行公开”。逐步建成全国固定污染源电子地图和“一企一档”资料库,上海、河北等地基本实现排污口二维码电子化。通过强化宣传培训和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力度,“一证式”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精细化管理
在建立健全排污许可法规制度体系方面,我国已发布和实施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已报请国务院审议。并发布了全部75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基本建立了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
刘志全表示,在排污许可领域,重点推动3个“全”,即推动相关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全联动、实现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覆盖、贯穿固定污染源监管的全周期,并将研究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加强与各项制度的衔接、融合。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不断完善排污许可制度,继续加大质量检查力度,重点抓好发证数量和进度,防止遗漏固定污染源、分类降级;对已经完成的排污许可证、整改通知书和排污登记表质量进行检查,开展对特殊情形标记类排污单位的现场核查,保证全覆盖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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