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扶持奖励办法》单项最高200万元,每年6000万元奖金等你来申请
改善空气质量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改项目,最高可奖励200万元!南海区今年出台的《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扶持奖励办法》 (下称《办法》)每年设立6000万元的环境保护扶持奖励专项资金,项目范围覆盖八大方面,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主动参与环境治理。
★ 申请扶持奖励对象 ★
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依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不受此限制),户籍或常住地在南海行政区域内的个人。
★ 部分奖励措施★
一、有助污染减排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企业开展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且稳定达标运行一年以上,促进污染减排,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对照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工程项目投资情况和环保效益不同,实行差别化的资金奖励。
其中,改造后治理对象(污染物)排放浓度等于或低于地方现行环保标准限值的50%,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20%,总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总投资金额的2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有助促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的项目可获30万元奖励
企业研发有利于辅助环境监管、执法的智能化系统或设备,同时符合《办法》条件的,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污染物集中治理项目建设、运营项目
01 污染物集中治理项目建设最高可补助100万
企业或第三方社会组织投资建设污染物集中治理项目,与区内5家及以上不同法人的排污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污染治理服务合同,开展污染物集中治理,且污染物排放符合地方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按照项目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100万。
02 排污企业污染物集中治理每年最高补助20万
排污企业主动与污染物集中治理项目运营企业签订污染治理服务合同,开展污染物第三方治理的,给予排污企业污染治理服务合同年度金额10%的资金补助,每份合同最高补助10万元,每间排污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03 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集中治理每年最高补助200万
鼓励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企业与污染物集中治理项目运营企业签订污染治理服务合同,开展污染物第三方治理。对纳入污染物集中治理补助的重点排污企业,适当提高资金补助比例和额度,每间重点排污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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