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速览!广东21市“三线一单”管控方案

来源:建树环保 2021-08-13 17:01:54 2659

  2021年1月1日,《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正式施行,这是广东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又一重要举措。

  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全部发布并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快来看看吧!

  广州

  差异化管理,建设低碳试点城市、“无废城市”

  《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广州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53个,其中陆域环境管控单元237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16个。基于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分区管控要求,结合广州发展定位、产业发展现状和规划、主要环境问题,提出了全市普适的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253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具体管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管理。

  同时,该方案提出全市水环境和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建设低碳试点城市、“无废城市”等具体目标。聚焦加快推进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助力广州建成美丽中国样本城市。

  深圳

  因地制宜打造“绿色繁荣、城美人和”美丽深圳

  《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了深圳全市(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1(陆域)+1(海域)+11(区)+78(街道/镇)+257”的市、区、街道、单元四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全市共划定220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37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

  围绕深圳市“双区驱动”战略定位、“双区叠加”黄金发展期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新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地制定出符合深圳实际的“三线一单”方案,协调空间、能源、资源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增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功能,实现深圳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珠海

  “1+100”,助力珠海打造生态文明新典范

  《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通过对珠海空间、资源环境承载力等方面的分析,综合考虑构建“一核一极双中心多组团”区域发展格局,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四个维度,建立了“1+100”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100”为41个陆域和59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该方案将成为珠海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为推动珠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对于助力珠海打造生态文明新典范具有重要意义。

  汕头

  “1+51”,分区管控助力绿色发展

  《汕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汕头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5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理。其中,14个优先保护单元,25个重点管控单元,12个一般管控单元。

  1个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打造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51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结合单元特征、环境问题及目标等,提出具体的准入清单。分区精准管控,助力汕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

  佛山

  “1+3+96+N”,为绿色发展“立规矩”

  《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佛山全市共划定96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3个,重点管控单元42个,一般管控单元11个。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防控等维度,建立“1+3+96+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3”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96”为全市96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清单,“N”为对应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及自然资源管控分区的具体管控要求清单。

  “三线一单”是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一项硬约束,党中央国务院多项重大区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中将“三线一单”作为重要工具,并纳入“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工作任务。制定“三线一单”方案,为佛山绿色发展“立规矩”,佛山各地将严格按照“三线一单”要求,规范新老建设项目及园区的环境管控。

  韶关

  精细化管理,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韶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奋力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为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全市共划定88个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9个,重点管控单元31个,一般管控单元18个。建立“1+88”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88”为88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清单。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促进精细化管理。

  河源

  生态环境清单化管理,助力“两个河源”建设

  《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提出了2025年主要目标及2035年远景目标,明确河源市全市区域划分为181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8个,重点管控单元36个,一般管控单元57个。建立“1+18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差异化管理。

  该方案立足“两个河源”发展战略、“三大高质量发展平台”和“一主两副四组团”城市发展格局,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对“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梅州

  提升治理能力,推动美丽梅州发展

  《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结合梅州“三轴一带一核多廊道”的生态格局及“五星争辉”发展格局,将梅州市划定61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5个,重点管控单元28个,一般管控单元8个,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全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305.2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7.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780.0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7.52%。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统筹推进梅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惠州

  80个管控单元,差异化管理打造生态惠州

  《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惠州全域共划定为80个管控单元,其中54个陆域管控单元和26个海域管控单元。同时建立“1+3+8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3”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的总体要求,“80”为各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化准入清单。

  同时,该方案从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动态调整、数据应用以及成果宣贯等方面明确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保障措施。该方案具备集成化、空间化、信息化等特点,通过差异化精细化管理,助力打造生态惠州。

  汕尾

  分区管控,推动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

  《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汕尾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6个,其中陆域环境管控单元42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54个。其中,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方面,优先保护单元22个,重点管控单元14个,一般管控单元6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方面,优先保护单元37个,重点管控单元7个,一般管控单元10个。

  该方案对推动形成与“融湾强带”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满足“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汕尾市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东莞

  生态优先,实现“湾区都市、品质东莞”

  《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围绕“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发展目标,紧扣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坚持新发展理念、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衔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建立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该方案将东莞全市划分为98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陆域环境管控单元85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13个;建立了“1+98”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98”为85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13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制定了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实施分类管控,促进精细化管理。

  中山

  分区差异化管控,推动中山高质量发展

  《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中山全市共划分为56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陆域环境管控单元48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8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

  围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核心目标,以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科学发展为宗旨,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四个维度,搭建“1+56”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针对每一个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分区管控要求。

  江门

  “三区并进”,精细化管理建设美丽江门

  《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推动都市核心区优化发展、大广海湾区协调发展、生态发展区保护发展,构建与“三区并进”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空间格局。

  《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3”为“三区并进”的片区管控要求,“N”为77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6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促进精细化管理。

  阳江

  紧扣战略定位,推出特色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阳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紧扣阳江市“打造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的战略定位,建设具有阳江特色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阳江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48个和海域环境管控单元5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理。同时,紧紧围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核心目标,按照“一主两副、一带两轴三区”市域发展格局,制定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现总体管控和差异化管控。

  湛江

  “1+89+124”,加快建设美丽湛江

  《湛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搭建“1+89+124”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推动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

  其中,“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89+124”分别将全市空间划分为89个陆域管控单元、124个海域管控单元。通过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规范化,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美丽湛江。

  茂名

  海陆分区管控,实现“山海并茂,好心闻名”

  《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茂名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78个,其中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共划定47个,包含优先保护单元19个,重点管控单元16个,一般管控单元12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共划定31个,包含优先保护单元19个,重点管控单元4个,以及一般管控单元8个。

  茂名市共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1699.70km²,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1361.74km²。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1109.93km²,在海洋功能区划内的红线面积为892.94km²。该方案印发实施后对茂名积极融入“双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设“山海并茂,好心闻名”的现代化美丽滨海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肇庆

  “分区施策,分类准入”,建设高水平美丽肇庆

  《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按照“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原则,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对产业布局实行“分区施策,分类准入”,提高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能力。

  该方案将各类要素的环境污染防治,与改善要求落在空间上对全市国土空间范围进行单元划定,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9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2个,重点管控单元33个,一般管控单元34个。同时建立了“1+N”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99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清远

  南部优先发展,北部保护发展

  《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聚焦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立足“一区”发展定位,结合打造融湾崛起排头兵、城乡融合示范市、生态发展新标杆,根据清远市南部地区优先发展、北部地区保护发展的总体原则,制定区域空间差异化准入清单。

  聚焦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促进“两高”行业转型升级,助力发展民族特色产业,清远市共划定200个环境管控单元,从区域布局、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四个维度提出管控要求,对国省控断面、臭氧污染、碳达峰和土壤环境提出2025年目标要求及2035年远景目标。

  潮州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控产业生态环境准入

  《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潮州全市共划定48个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3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其中,陆域优先保护单元19个,重点管控单元18个。海域优先保护单元16个,重点管控单元3个。

  该方案强调要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对凤凰山、嶂宏山等连绵山体的保护。按照“一江两城一海湾”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发展协同匹配。

  揭阳

  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

  《揭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紧扣“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发展定位,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揭阳市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揭阳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54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8个,重点管控单元24个,一般管控单元12个。全市共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19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个,重点管控单元6个,一般管控单元5个。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7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云浮

  着眼发展总基调,建设美丽云浮

  《云浮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着眼于云浮市立足“一区”、融入“一核”、协同“一带”的发展总基调,将全市共划分为44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5个,重点管控单元14个(含6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一般管控单元5个;建立“1+44”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44”为44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化管控要求。

  该方案要求云浮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三线一单”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抓手、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和监管,着力构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的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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