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宁夏首个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呼之欲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自此迎来全新格局。
根据对外公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机制,实施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VOCs排放总量逐步减少。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方案》重点推进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8个重点行业VOCs排查工作,加强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确定VOCs控制重点行业。
《方案》明确O3和PM2.5源解析情况,确定VOCs重点控制因子。对于O3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PM2.5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
通过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三大领域,加大宁夏产业结构整治调控力度。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所列清单企业按照“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进行整治。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通过经济补偿、限行禁行、严格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高浓度VOCs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同时,《方案》以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强化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站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的监督抽测。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控制散煤燃烧VOCs排放。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等条件的区域,继续将洁净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推广应用节能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率达到100%。推进油气回收自动检测系统平台建设,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自动检测设备。
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依法有序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 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汽车制造等行业排放许可证核发。2020年年底前,对制药、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电子、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放许可制度。
将符合规定的VOCs污染防治项目纳入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中,鼓励各市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VOCs减排激励机制。这其中,排放油烟的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当采取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宜采用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油烟处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
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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