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公布,新排放标准将加严?

来源:建树环保 2019-01-07 10:18:30 4299

  2015年修订版和2018年修正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都提到,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在长时间的等待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终于“面世”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名录》)。这是新《大气法》实施以来首次发布《名录》。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11种(类),排放标准规定都已覆盖

  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显示,第一批的《名录》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基础上筛选出向大气环境排放的、具有国家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可以实施管控的化学污染物。

  《名录》中列出了11种(类)污染物,包括6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5种(类)重金属和类金属及其化合物。涉及的主要排放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现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大气标准》中规定了上述6种污染物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资料来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注:括号()内为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执行。

  根据不完全统计,已发布的行业标准中,有4个行业标准规定了上述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3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剩下的几项都是挥发性有机物,各地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也都相继出台,《名录》中的污染物都有对应的标准。

  ◆排放标准的覆盖,更有助于实施管控

  目前正在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后续在企业都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名录》中的污染物必然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严格管控,再结合近一段时间密集出台的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不断加严的监管力度,自行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后,排污情况将更为透明了。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将加严?

  管控的目的之一就是降低风险,再看到前文列出的多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比,我们会发现部分的排放要求和二十几年前的《大气标准》并无差别。仅从排放浓度限值上看,没有严于《大气标准》。

各行业标准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完全统计)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注:1、括号()内为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标准实施时间起执行;

  2、*指铅、砷配料的颗粒物浓度限值;

  3、上述表中部分细则未补充说明,可通过查阅标准了解详情。

  12月17日,生态环境部在广州召开2018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暨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后续预警体系建设或还将深入推进并扩大范围。

  加严排放标准是降低风险的方式之一,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在标准和监测方法完善、可以实施管控的情况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将在不久后作出调整,趋向于更为严格。加严后对应的环保设备又将受到什么样的影响?等政策发布后我们将详细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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