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措施现状与发展趋势

来源:建树环保 2020-01-01 16:47:30 3002

  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简称VOCs)是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汽压较高、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VOCs特点为成分极为复杂,量大面广,排放源分散,监测困难,在管治方面不同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作为PM2.5和O3的重要前驱体,已成为导致国内严重雾霾天气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时时刻刻威胁着人类的身体健康。

  1企业VOCs的产生及危害

  挥发性有机物(VOCs)包括酸类、醛类、烃类、酮类、氨类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按其化学结构,可以分为:烷类、芳烃类、酯类、醛类和其他等,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

  其主要的来源有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烟雾,建筑、装饰材料,生活及办公用品等,这其中,工业生产的废气所携带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危害性最大。当工业废气中苯蒸气浓度较高时,能够产生直接引发人体致死性的急性中毒现象;通过有机废气检测得到的多环芳烃有机物、有机氮化合物、芳香胺类化合物等都有较高的致癌率;苯酸类有机物进入人体后会直接导致细胞中的蛋白质凝固或者变形;腈类化合物和硝基苯,可直接入侵人体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导致人体呼吸困难、窒息以及神经系统障碍,最终致人死亡。除对人体构成损害之外,部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入大气后,还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加剧温室效应,引发全球性气候灾害。

  2企业VOCs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治理现状

  通过现场调查研究,以江苏沿海某化工园区为例,在产的涉VOCS排放的企业有108家,其中近两年已开展VOCs整治的企业有76家,这76家企业大多属于小型企业,在VOCs治理过程中多采用传统的回收或单一的销毁技术,76家调查样本企业中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有1家,冷凝技术的有5家,吸收技术的有10家,冷凝+吸收技术的有11家,冷凝+吸附技术的有7家,吸收+吸附技术的有15家,冷凝+吸收+吸附复合技术的有10家,燃烧技术的有11家,等离子技术的有2家,其他4家,76家样本企业中没有采用泄露检测与修复(LADR)、光催化氧化等先进治理技术。

  2.2存在问题

  企业VOCs治理还处于初级阶段,多数企业在选择治理技术时优先考虑的是一次性投入成本,没有根据自身排放的废气组分、浓度、价值等特点选择最优的治理措施,未考虑治理效果、二次污染及后续的追加投入等问题。LADR等新技术还处于概念推广阶段,未能获得企业的认同和应用。

  中国VOCS管理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尚不健全,各类法规、标准缺乏准确性,针对性及系统性,全国尚未建立人为原因排放的VOCS动态数据库,化工等重点行业没有制定统一的排放清单和产排污系数,环保部门的日常执法监管缺少技术支撑,履职困难。

  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不大,江苏等省份每年在环保引导资金中也安排了一定的专项引导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开展VOCS治理,但是资金量偏小,需要企业配套资金及后续运行成本偏大,企业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多数企业处于被动治理阶段。

  中国新修订的《环保法》虽加大了处罚力度,但是VOCS治理与管控没有细化的可对照的惩处措施,现行执法过程也因标准、技术等方面的缺失,很难甄别判断是否违法,企业满足于有没有设施,不注重治理效果,企业的守法成本依然高于违法成本。

  3VOCs处理方式

  3.1源头遏制

  采用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原材料进行生产,避免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产生,做到从源头进行控制,最终达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与治理标准。

  3.2过程控制

  对现有的生产工艺进行改良。采用管道输送加料,提高加料过程的密闭性,减少溶剂的挥发量;生产过程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确保生产设备除投料和采样外均保持密闭状态。针对现有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生产环节进行改良,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从而达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与治理标准。但是,该做法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生产人员的工作量,提高生产成本。

  3.3开发新型治理技术

  通过对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视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总结,近年来我国在废气治理技术上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生物分子转化法可以直接将废气中的有害物质运用生物分子进行转换,变废为宝,转变成可利用的无害物质。该做法不仅成本低廉,上手快,操作简单,而且适用范围和面积较大,是未来应重点扶持和推广的技术;将新型纳米材料与光催化分解法相结合,使苯系物迅速讲解,基本不产生二次污染,效率相比单一技术有明显提高,且纳米材料的取材和用料更加的环保和安全,是化学科技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上取得的新进展和新突破。

  3.4整改无组织排放源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中有很大一部分为无组织排放源。将各类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采取收集措施进行有效收集,并经过末端治理后有组织的排放,也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的一大方式。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建立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LDAR实施情况。与此同时,要加强降尘量监测,并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让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

  4建议与展望

  4.1建立VOCS的动态数据库及相关标准体系

  近年来为控制VOCS的排放,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相关部委相继颁布了一些政策意见,从政策和技术层面对VOCS治理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建议有条件的省份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和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VOCS管理与防治的细则,建立包括企业在内的VOCS排放源清单和排放量基础数据库,制定VOCS的排放标准与监测标准,增强VOCS防治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

  4.2加大环保引导资金的专项补助力度

  整合国家及省级环保专项引导资金,加大补助力度,降低补助标准,强化专项资金的引领示范作用,利用专项资金、税收政策、行政手段等杠杆,引导企业研发和使用新技术、革新生产工艺和生产装备,提高企业VOCS自行检测能力,从政府层面大力推广LADR等新技术,从源头上削减VOCS的排放。

  4.3构建VOCS长效管理机制

  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VOCs防治政策,基于现有的VOCs数据,初步制定化工行业VOCS优先控制名录和主要污染源名单,开展VOCs污染排放现状与环境影响评价,对重点企业废气排口增加固定源检测,进一步出台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政策,从整体上建立VOCS防治体系。

  结束语: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大气PM2.5重要的前提物质,VOCs对大气环境和人体都会造成危害。因此,我们要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方法与治理。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的监测方法主要有大气监测、水体监测和土壤监测,并且要做好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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