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生态环境领域新规,9月起正式实施!

来源:建树环保 2021-09-02 17:56:28 3437

  9月1日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2021年9月1日起

  一批新法规政策开始生效执行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启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信用记录系统

  《〈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

  ……

  和生态环境领域密切相关

  一起来看!

  新规实施

  9月1日起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

  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

  信用记录系统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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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环土壤〔2021〕53号,以下简称《信用记录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的信用记录管理提供依据,有利于增强从业单位和个人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根据《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已建设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记录系统)。信用记录系统将于2021年9月1日启用。

  系统网址

  http://soilcredit.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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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访问

  1.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通过“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访问信用记录系统,访问路径为“首页-信用记录系统”。

  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和社会公众

  通过系统网址访问信用记录系统。

  从业单位应当按照《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住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分配信用记录系统账号。

  系统使用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从业单位按照《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信用记录系统中记录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信息。

  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信息。

  9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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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条例》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

  9月15日生效

  2021年4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席中法德领导人视频峰会时,正式对外宣布中国已决定接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简称《基加利修正案》),加强氢氟碳化物(HFCs)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开启了中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历史新篇章。2021年6月1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中国政府接受《基加利修正案》的接受书。该修正案将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生效(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HFCs是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常用替代品,虽然本身不是ODS,但HFCs是温室气体。《基加利修正案》的实施,将对保护臭氧层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在未来《基加利修正案》实施过程中,将付出艰辛的努力。但同时也给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一员,我们将严格履行国际承诺,与各缔约方开展务实、透明、深入的国际合作,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力量。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HJ 1182-2021)

  9月15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质色度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为首次发布,修订了《水质 色度的测定》(GB 11903-89)中稀释倍数法部分,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测定,支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等22个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原方法相比,该标准对稀释方法、样品保存条件、分析人员、环境条件等作出了规定,增加了结果表示与计算、精密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征求意见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

  开展审议征求意见

  9月18日截止

  噪声污染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越来越成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7日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其中草案针对当前噪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分类管理,同时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对个别条款作出修正。20多年来,我国噪声污染防治的形势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室外活动噪声、室内噪声污染也日益多发、多样,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亟需修改完善。在环保热线举报平台中噪声投诉长期居高不下,位居各污染要素的第2位,仅次于大气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已经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针对噪声污染防治,您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9月18日。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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